金山区院检察长直接办案常态化
“犯罪嫌疑人智某,你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现由我院依法审查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4月12日,在金山区看守所提讯室内,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陶建平正在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审查逮捕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一,在接受讯问时,你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二,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犯罪嫌疑人智某的行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行贿罪,案件提请金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陶建平检察长直接办理。陶建平检察长直接对侦查机关移送卷宗的证据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直接听取辩护人意见、主持召开公开听审并依法作出决定,将直接办案体现在审查逮捕全过程。
4月13日上午,陶建平检察长主持召开犯罪嫌疑人智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审查逮捕阶段的公开听审,运用远程视频同步技术,邀请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到场,与犯罪嫌疑人智某联结在统一空间,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当场对犯罪嫌疑人智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陶建平检察长在公开听审过程中,引入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实体审查内容,对公开听审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悉,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是司法改革“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金山区检察院根据上海检察机关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明确正、副检察长要全程直接参与办案,直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亲自阅卷、讯问询问、制作和签发文书、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还对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接受案件评查等情况计入检察官司法档案,让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角色,直入办案一线,使检察长直接办案成为新常态,切实发挥对其他检察干警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