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撞车逃逸 屡教不改终受刑罚
因酒驾被取保候审的张某,竟在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开车上路,又一次因为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被民警查获。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6月6日晚上,张某和几位朋友在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一些酒。饭后,众人纷纷开车回家。张某友人劝阻张某不要酒后驾车,可以找代驾,但是张某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不会出事的。于是,张某便酒后驾驶自己的雷克萨斯SUV回家。
当天晚上,外环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多,张某便在高速上快速行驶。这时,可能是酒劲上来,张某突然眼前模糊了一下,没有握紧方向盘,偏离了方向。
“呲——”正驾驶面包车正常行驶的呼先生只看见身旁快速驶来一辆银色雷克萨斯,从自己的左侧超车并将自己的左反光镜撞坏。还没等呼先生反应过来,肇事车辆又与另外一辆小客车刮擦,并继续向前驶离现场。呼先生和小客车司机王先生见状,马上一同对肇事车追赶拦截。
这辆肇事车辆正是张某驾驶的雷克萨斯。由于前方路段堵车,企图逃逸的张某被迫停下,被受害人呼先生和王先生追上。王先生拉开车门,发现车内满是酒味,立即报了警。原本想私下解决的张某看到王先生报了警十分慌张,企图马上离开,却被呼先生和王先生拦了下来。
不久,执勤民警来到现场,发现王某满嘴酒气,就要求他做呼气测试。经检验,案发时张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mg/ml,达到醉酒标准。随后,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而张某却吞吞吐吐,一会自称自己是陈某某,一会又说自己姓张。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今年4月30日凌晨,张某因为酒驾已经被普陀交警当场查获,并依法吊销了张某的驾驶证,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即使如此,张某依然没有意识到酒驾的严重性,仍然我行我素,不知反省。在取保候审期间,心存侥幸的张某继续无证酒后驾车,最终酿成了这起交通事故。经查,在取保候审的两个月里,张某就已经实施了两次酒驾行为。
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案: 本案当中,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竟无证酒驾,其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不负责任。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在此,检察官郑重告诫,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有每个人对他人及自己的生命负起责任,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