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启明高峰聂远等一审获刑 赔偿被害人50万元

26.08.2015  13:10

  主持人邱启明、前国脚高峰和演员聂远等人围殴出租车司机一案曾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黄浦法院了解到,日前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据了解,案发后,邱启明、高峰等4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殴出租车司机的谅解。

  出租车司机帮腔遭围殴

  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本市长乐路161号新锦江大酒店内继续饮酒聚会。5时20分许,邱启明想要离开酒店。因其预定了“专车”便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向其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王某建和王某伟。后来邱启明又取消了“专车”,想乘坐二人的出租车离开,但遭到两人的拒绝。邱启明遂指责对方拒载,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原在大堂内候客的出租车司机赵某为相助同行也加入争吵。邱启明与赵某争吵中相约打架但未动手,双方争吵逐渐平息。

  之后,赵某一人坐在大堂继续候客。5时40分许,何睦、高峰、聂远等人赶至,何睦问起邱启明情况,邱启明遂手指向赵某并称“就是他”。三人随即上前对赵某进行拳打脚踢,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直接制止。直至殴打赵某持续一段时间后,邱启明才至打人位置处分开双方。

  公安机关接警后,于2015年3月9日上午将被告人高峰、聂远抓获。被告人邱启明、何睦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当晚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赔偿被害人50万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赵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据了解案发后,4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启明纠集何睦、高峰、聂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邱启明、何睦、高峰、聂远及各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辩护律师认为,邱启明有自首情节,且主动向被害人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对邱启明免予刑事处罚。高峰、聂远和何睦等3人的辩护律师也均表示鉴于3人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启明等4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因4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4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外,法院还认为被告人邱启明虽没有直接实施动手殴打行为,但其纠集、指认及放任其他被告人对被害人随意殴打而未及时制止,致被害人轻伤后果,理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对邱启明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