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邮轮与他人冲突致软组织挫伤 维权却遇"三不管"

17.11.2016  15:05

  原标题:乘坐邮轮与他人冲突致软组织挫伤维权却遇“三不管

图片说明:量子号邮轮网络图

  “花了好几万元参加量子号邮轮出境旅游,没想到老人在船上因口角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更令人寒心的是,向邮轮及相关部门反映都没用,都说不管!”日前,市民赵小姐向新民晚报新民网反映此事。在邮轮上与他人发生冲突,究竟该由哪个机构出面处理?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回放:老人软组织挫伤

  赵小姐称,父母11月8日乘坐从上海出发的量子号邮轮前往日韩旅游,11月13日返回上海。可就在13日早上,邮轮已经回到上海,靠港尚未下船入关前,老人在餐厅用餐时因口角与他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事情发生后,赵小姐的父母拨打110报警,水上公安出警处置。但警方表示,事发是在邮轮上,属于邮轮的管辖范围,警方无法处理。而邮轮工作人员则表示,案件应属于靠岸属地警方管辖。“事后,老人去医院验了伤,验伤结果为软组织挫伤,但警方表示不予立案。”赵小姐说。由于谁都不管,当天纠纷的另一方就这么下了船,赵小姐的父母只能看着对方离去却无能为力。

  近日,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多次拨打皇家加勒比公司的咨询电话都无人接听,联系其所属公关公司,公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方面无法回应这一问题,一切以警方调查为准。

   邮轮上的纠纷处置错综复杂

  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文迪律师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邮轮上发生此类纠纷,可能会分为民事和刑事两个方向来处理。如果是轻伤以上伤害的,不论对方是否为中国人,一般都会由港口所在地警方予以立案处理,而受害者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者的情况是轻微伤及以下,那么应当先行确定肇事者的身份及国籍,并辅以录音、录像等手段对受侵害事实进行固定,在靠岸后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同时也可以要求邮轮所属公司就其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邮轮消费者发生纠纷后维权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多头管辖,因为涉及公安、海事、边防、出入境、旅游等多个政府监管部门。此外,邮轮管辖还涉及船旗国(船舶悬挂某一国家的国旗即具有该国国籍,这个国家即该船的船旗国)、邮轮所处海域、当事人国籍、旅行社等,实在是错综复杂。

  在具体处置中可能还涉及国际法和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且每个国家的司法实践各有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据相关人士透露,通常情况下,如果游客在公海海域打架,打架双方都会被游船方关禁闭,如果后果严重将会交给港口公安处理。

  记者在网上查询后得知,量子号属于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注册地为美国,量子号注册地则为第三国巴拿马。

   亟须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邮轮旅游兴起于西方,服务标准也大多为欧美旅客量身定做,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消费者。一些邮轮为外籍,旅行社则为国内社,双方合同往往按照邮轮公司所在地的法律制定,但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合同需遵循我国法律,两者显然无法完全对接。一旦发生问题,一些邮轮公司会回避,旅行社也可能拿不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一位旅游界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也了解到,从根本上说,标准缺失、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不明确等问题,制约着中国邮轮旅游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很难依法维权。目前亟须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保障邮轮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