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因遛狗生口角与他人互殴 伤人被判一年

15.04.2015  12:04

  因遛狗发生口角,崔某和史某在几天后相遇时互殴,崔某将史某打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

  崔某和史某都是60岁左右的男子。证人证言显示,2013年12月5日早晨,崔某和狗友聊天时说自己的狗把手套弄丢了,被其他野狗叼走,并说哪天见到野狗一定踢死或摔死野狗。史某当时指责崔某“凭什么弄死人家野狗,是你家的狗把手套弄丢的”。两人互相争吵,被其他人劝开。

  史某称,2013年12月11日早晨,他和崔某相遇,崔某问5日那天为什么教训自己,后用拳打他肩膀、腿。两人摔倒在地又起来打在一起,后被一个老太太劝开。他随后自己去派出所报警,当日去看病。经查,其肱骨头骨折,右肩关节脱位,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14年6月,崔某被查获归案,他辩称案发当日没有见过史某,更没有殴打过对方。但有证人当庭指认,崔某就是当天和史某打架的人。

  法院认为,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史某经济损失83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