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文件指导规范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要求实行全员全程安置政策宣传
9月19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指出,本市各级安置部门要结合实际,着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与创新,为退役士兵广泛开展综合培训工作,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安置政策宣传,使其保持良好的军人本色,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意见》明确,综合培训基本原则为本市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以市和区安置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安置部门牵头,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做到全员覆盖,全程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突出素质教育与红色教育并重,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推荐通过市场化就业。
《意见》要求,综合培训工作要有序规范推进。通过综合培训让退役士兵更好地融入上海,适应退役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培训对象范围是本市接收的当年度退役士兵,主要包括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其中包括到普通高校复学的本市和非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一般在退役士兵集中报到之后的2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在新兵入伍前及退役前由区安置部门开展安置政策宣传工作。培训内容方面,主要包括思想引领、政策宣讲、就业辅导等三个方面。通过参观学习红色纪念设施重温党史、革命史,坚定理想信念;通过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知晓安置流程;通过就业指导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意见》强调,要加大综合培训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退役士兵综合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强化平时考核和常态监督。加强综合培训队伍建设,各级安置部门和人社部门所属就业促进机构、教育部门所属职业教育单位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和培养专业人才培训队伍。加强综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合理、规范地使用经费。退役士兵参加综合培训期间,按照规定免除其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