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砸车盗物留下微信号勒索 民警用微信引出窃贼
“想要东西加微信联系,聪明人你知道的”——今年7月,朝阳区垡头地区屡发砸碎轿车玻璃盗窃财物的案件,部分车主发现,车内放有写有敲诈勒索内容的纸条,并留下微信号。
今年7月22日,警方将嫌犯李某抓获。李某供认作案6起,其中5起均在朝阳区垡头地区。靠着留下的纸条,李某的敲诈伎俩得逞过一次,获得被害人“赎金”3000元。
因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李某昨天在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受审,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未当庭宣判。
民警用女网友微信引出窃贼
经查,被告人李某今年33岁,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他被认定作案6起,2015年6月在天津作案一起,此后来到北京,在朝阳区垡头地区作案5起,6起案件均砸碎轿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盗窃所得物品包括现金、手机、行驶证、驾驶证、手表等。
部分案件中,李某给车主留下附有微信号的纸条,要求车主加微信后,交付“赎金”赎回个人物品。
李某称,他企图通过砸车偷点钱,他总共砸了6辆车,其中给3个车主留下了纸条,希望车主加他微信,用钱赎回物品。李某当庭表示,盗窃后留下微信号,是想还给受害人,再多要点钱。
“我偷走的这些东西对受害人来说都是重要的,他们肯定着急,我也没想把东西据为己有,就是想弄点钱。我也不确定对方会不会加我,人家给我就要。”李某说。
2015年7月18日,民警在垡头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玻璃被砸,车主赶到后发现车内留有一张纸条,还附有微信号。车主联系该微信后,获得一张银行卡号,经公安机关调查,银行卡号为李某所持有,后民警用一个身份认证为女性的微信号联系到李某,取得李某信任后约其见面。7月22日在见面地点将李某抓获,
敲诈只得逞1次获利3000元
刘某多次作案后留下纸条,但只有一个车主买了账。
据调查,7月中旬某天夜晚,李某在垡头地区发现一辆轿车停靠路边,他用多功能螺丝刀将车辆的左后玻璃砸碎,钻进车内后,找到了车主的行驶证、驾驶证及工商银行卡。发现车内没有放置值钱的东西后,李某在车内找到一张纸,用笔在纸上留下自己的微信号:“小姐你好,弄坏你的车不是我的本意,只是我也没办法,走投无路了,想着找点钱花,看到信息联系我。给我准备几千块钱,东西还你,聪明的话别报警,咱们相安无事,谢谢。”
车主随后用微信联系李某,李某“开价”5000元,后降至3000元。车主希望两人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李某认为见面太危险并未同意。最终这次“交易”没有成交,车主未给李某汇钱。李某事后给车主发送了一条威胁短信“迟早你会后悔的”。
今年6月,李某再次作案,获得一台笔记本电脑,他找到一家电脑店解开电脑密码,通过翻看电脑内的资料联系到车主。由于电脑内存有车主的工作资料,车主急于取回。经双方讨价还价后,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李某的银行卡收到钱后,将电脑放在一处小树林中,后车主找到电脑。
昨天的庭审并未宣判。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建议量刑6个月至1年。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