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车给酒驾朋友致2死5伤 自己被判赔9.9万

15.06.2015  14:48

  核心提示 以下情形

  不要借车

  机动车存在缺陷

  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

  朋友借车,借还是不借?不借吧,可能得罪朋友;借吧,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自己可能还要担责。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大竹县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和谭某是朋友,两人曾在一起吃饭喝酒。陈某在醉酒后,拿走谭某的轿车钥匙送别人回家,结果造成2死5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日前,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担主要责任,承担75%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车主谭某因未能对自己所有的车辆尽到管理责任,承担25%的责任,赔偿9.9万余元。

   借车给酒驾的朋友车主承担25%赔偿责任

  2013年8月19日,陈某与朋友谭某等一起吃饭、喝酒。其间,陈某喝醉了,拿走谭某放在饭桌上的车钥匙,驾驶谭某的小轿车送他人回家。不幸的是,在途中发生车祸,造成2死5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事故中2名死者的近亲属及4名伤者分别向大竹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起诉,请求民事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谭某系本次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其未能对自己所有的车辆尽到管理责任,致使陈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陈、谭二人的责任大小,在扣除保险公司应赔偿数额外,该院判决被告陈某承担7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6名原告297806.63元,被告谭某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6名原告99268.87元。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车主谭某未对其所有的车辆尽到管理责任,具有明显过错,且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盗窃、抢劫或抢夺车辆等相应情形,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该案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