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指导意见》 开展学习研讨

26.05.2016  16:21

      近日,普陀区红十字会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形式,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学习研讨由区红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帅卫刚同志主持,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梁斌同志作了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与中国红十字工作”的学习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今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和红十字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为此,梁斌同志首先重点阐明归纳了我国制定慈善法的“四个必要性”,即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制定慈善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制定慈善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制定慈善法,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其次,梁斌同志对照《慈善法》和《红十字会法》两部法律,就《慈善法》中对红十字会开展“三救三献”等核心业务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解读和“抛砖引玉”。

      学习交流较好的激发了同志们的研讨兴趣,纷纷就《慈善法》的某项条款提出自己的认识观点。本次学习研讨同样也取得了重要的共识:即,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本质是人道组织而非慈善组织。但我们红会的社会募捐、人道救助等业务又属于慈善范畴,参与慈善活动同样需要遵守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法》中关于“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明文规定, 和红十字会执行的捐赠款物公开,财务制度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等规定,其核心理念和内容是一致的。为此,我们红十字工作者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法,树立法治思维,执行法律规定,促进红十字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的发展。 学习研讨会上,副会长帅卫刚同志还通报了区委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对区红会下一步学习安排做了动员部署。

 

(普陀区红十字会  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