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以上附表请在上海市财政局外网下载www.czj.sh.gov.cn),并逐级上报至各区县政府和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本区县、本部门的《“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2014年8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以公文形式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同步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二、分级推进重点检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各区县财政局、审计局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原则,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各区县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填报《“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以上附表请在上海市财政局外网下载www.czj.sh.gov.cn),于2014年9月26日前将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以公文形式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同步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各区县对本年度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一并汇总填报。
三、认真落实整改完善工作
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同步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 黄健
肇嘉浜路800号1311室 54679568*13116
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 李贝蓓
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23111111*11129
附件:《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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