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酒托"团伙在沪诈骗6万余 主犯获刑4年10个月

18.08.2016  00:05

原标题: 18人“酒托”团伙在沪诈骗6万余元,主犯获刑4年10个月

  在2个多月里,一个18人“酒托”团伙诈骗6万余元。

  8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酒托”团伙诈骗案,18名被告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据法院介绍,2015年5月至6月间,上海嘉定区南翔派出所多次接到报案,被害人称被人以网友见面的方式约至茶楼见面,然后被骗取高额消费费用或者被强制消费。

  公安机关接报后遂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高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并陆续将其抓获。

  经查,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以高某为首的“酒托”诈骗团伙共对21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诈骗数额合计达6万余元。

  法院表示,此类酒托诈骗团伙内部往往有着细致的作案分工。“头目”“键盘手”“服务员”“保安”以及女性成员之间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诈骗金额则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承租下一家咖啡店和茶楼,作为实施犯罪的场所,又招揽多名“头目”,由“头目”组成各自的“小团队”具体实施诈骗。每个“小团队”由“键盘手”“服务员”“保安”和女性成员等组成。

  “键盘手”负责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虚构女性网友身份,以交友为名与陌生男子搭讪,交谈中伺机将对方约出见面。“键盘手”随即将相应男子及虚构女性网友的具体身份信息、聊天内容等告知“头目”等人,由“头目”指定女性成员以虚构的女性网友身份与被害人见面。

  女性成员则以喝茶等为名将被害人引至咖啡店或茶楼,在“服务员”的配合下引诱被害人以不合理的高价进行消费。被害人则往往为女性成员的容貌所吸引,乖乖掏钱消费。也有一些被害人在结账时发现消费金额大大超出预期,但在“服务员”“保安”等人的威胁下也只好认栽,付账离开。

  被害人结账离开后,“保安”还负责尾随观察被害人是否报警,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团伙其他成员。

  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对高某等18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所控罪名均供认不讳,多名被告人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漠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等18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其中高某诈骗数额巨大,其余17名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参与的诈骗犯罪的被害人人数及退赔情况等情节,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