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04.05.2015  13:45

各区县财政局:

  200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3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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