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04.05.2015 13:45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
200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3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本文来源: 财政局
04.05.2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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