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再降社保费率 上海现行费率符合最新规定

20.04.2016  17:04

记者从上海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本市职工社保费率水平符合国家最新规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下降到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到19%。


另外还要求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到1%到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而据了解,上海自今年1月1日起,已下调本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2.5个百分点,目前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截至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约8.9个月。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总费率为1.5%,因此对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本市职工社保费率水平符合国家规定。此外对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市社保局表示,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将根据国家要求,抓紧研究本市贯彻实施办法。


(看看新闻网记者:邱旭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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