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被淹业主状告物业 法院:物业赔偿损失

12.12.2015  01:17

  一场暴雨突如其来,由于小区备用电动抽水泵失灵,使得一楼业主沈先生的地下室大量积水,家中地板、家具等财物被泡坏。因物业公司推卸责任,沈先生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应赔偿原告沈先生财产损失3.5万余元。

  2013年9月13日,上海突降暴雨,家住浦东陆家嘴某小区的沈先生房屋所在的26号楼电动抽水泵失灵,导致沈先生房屋的地下室进水。2015年2月,沈先生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沈先生向法庭提供了受损物品价值清单为11万余元。

  在法庭上,原告沈先生认为,被告是业主房屋的服务管理单位,对抽水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上的疏忽和不当,导致电动抽水泵无法正常启动,造成自己家中财产损失,被告应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物业公司则辩称,因当天雨量太大,致使电动抽水泵发生故障失灵,但被告方即采取积极措施,可暴雨使得小区周边道路全部积水,雨水倒灌进原告房屋地下室。现被告认为已尽到了自己的积极义务,故拒绝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