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宣告死亡后归来:丈夫再婚 儿子无力照顾

16.01.2019  10:32
2019 01/16 09:09 分享 返回

  原标题:一女子被宣告死亡后归来

  2018年8月,陆林看到了河北省某救助站发布了一条帮六旬老人寻家的信息。他发现信息中名为“张玉”的老人,无论是外形、住址等信息都与自己失散多年的亲妹妹陆小宝极为相似。而他的这位患有精神疾病的亲妹妹,在1998年走失后一直杳无音讯,虽然寻回希望渺茫,但陆林不想放弃,第一时间与发布该消息的救助站工作人员积极联系,经沟通确认,名为“张玉”的老人就是妹妹陆小宝。

  激动万分的陆林将这一好消息告知陆小宝的丈夫马文和其儿子,但马文的反应却很冷淡,表示自己作为陆小宝的利害关系人,已经在2014年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申请宣告陆小宝死亡,2015年法院判决宣告陆小宝死亡。而且,马文现在已重组家庭,自然不愿接纳陆小宝回家。陆小宝的儿子由于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故也无法照顾母亲陆小宝。自己的亲妹妹尚在人世,却在法律上已被视为死亡。这结果,显然不是陆林所期望的。

  2018年8月,发布救助信息的救助站将陆小宝送回至她过去居住的村里。当晚,由于马文和儿子不接电话、家门紧闭,陆小宝无家可归。村委先暂时将陆小宝送至医院进行体检并安排住院治疗。由于陆小宝已被宣告死亡,医院无法正式收治陆小宝,陆林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上海青浦法院申请撤销陆小宝的原宣告死亡判决。为使陆小宝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承办法官急案急办,经调查确认后依法撤销原宣告陆小宝死亡的民事判决。

  在收到判决书后,陆小宝的家人立即着手为陆小宝办理户口、身份证、医保卡等。同时,他们也表示在陆小宝被宣告死亡期间,若存在陆小宝的财产被他人受领的情况,他们也将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途径,更好地维护陆小宝的合法利益。

   ●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此案中,在法定公告期一年届满后陆小宝仍未出现,且有证据证明陆小宝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据此,法院201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宣告其死亡。

本文来源:解放网 作者:张益维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