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20.07.2016  21:39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宝山区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清查的基准日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及下属独立编报部门决算报表的事业单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审核和区财政局审核汇总的步骤进行。各主管部门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送区财政,区财政局对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生成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并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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