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在沪召开
8月24日—25日,全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沪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系统力量,对打好审评审批改革“攻坚战”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市长杨雄23日会见了毕井泉一行,并与毕井泉共同为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揭牌。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孙咸泽出席会议。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参加会见。
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会议要求着力推进改革工作,努力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要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局,以提高药品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注册积压为重点,以鼓励创制新药为导向,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快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会议指出,要提高新上市药品审批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中国制造药品竞争力;要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已上市的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进行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要鼓励创制新药,在制度上创新、审评上优先、程序上简化、技术上沟通,真正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审评审批机制,积极探索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实行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开管理;要明确解决审评积压的政策,将“全球新”的创新药归入“无灯”区,临床急需、有助于产业转型的药品归入“绿灯”区,重复申报的仿制药归入“黄灯”区,将限制审批品种归入“红灯”区,及时公布限制类审批目录;要加强药品技术审评能力建设,充实审评力量,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建立职业化的审评员和检查员队伍;要提高审批透明度,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要做到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最严肃的问责。会议强调,临床数据是审评审批的依据,其真实性决定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各地组织好辖区内申请人自查工作,对已经完成现场核查的进行复核,为后续审评审批、日常监管工作清除隐患。同时,要求各地切实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