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一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

30.12.2015  07:54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继续举行,对《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所作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与解读。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航运中心建设与自贸区发展的衔接、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提出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回答。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介绍,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在基础设施建设、功能要素集聚、制度管理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对比国务院设定的2020年将上海建成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本市在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仍有不少亟需改进的地方。

  据悉,条例草案分六章,共四十六条,定位为促进型法规。主要包含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服务体系、航运科技创新和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内容。条例草案对在海运领域创新措施予以了明确:在国际中转集拼政策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货物中转和集拼业务发展;在沿海捎带政策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海运企业,可以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在分组审议中,吴凡委员认为,条例中涉及的发展规划,要协调好上海批准规划的权限与国家赋予上海建设航运中心建设的权利界限。张金康、张辰等委员建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站位一定要高,要进一步明确定位、近期和中长期目标。吕贵委员和张页代表建议,条例应增加关于“大力支持国际海运运价备案中心功能发挥”的表述,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授权,巩固上海航运中心地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郑海生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据介绍,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833件,闭会期间收到48件,共计881件。其中874件已由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在已办复的874件代表建议中,“解决采纳”的529件,“正在解决”的62件,“计划解决”的113件,“留作参考”的170件。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李逸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作的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出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主持会议。副市长蒋卓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