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自"联动打造全球人才高地 大胆引进"洋人才"

26.05.2015  10:57

  如何将上海打造成为一块全球人才高地、一块有助于创新创业的福地?如何把上海的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如何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发现、培养潜在人才?围绕人才集聚、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发展环境三个“靶心”,上海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给出了一系列制度破题方案。

  就《意见》中所涉及的人才政策亮点以及今后上海有望在人才工作上的改革突破之举,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做了解读。 

   发挥户籍效应,大胆引进“洋人才

  ■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

  ■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5至2年。

  按照《意见》精神,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上,上海将进一步加大对非华裔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上海市公务员局局长陈皓介绍,在美国,绿卡制度是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在中国,对“绿卡制度”的规范化表述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根据相关统计,上海目前拿到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有2000多人,约占全国发证总数的三分之一。尽管如此,发证的数量还是不能满足上海的引才需求。

  上海正在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政策,放宽外籍高层次人士永久居留证条件,简化办理手续,办证的周期有望从原来的6个月缩短到今后的3个月。另外,针对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有效期较短的问题,上海也有望做出制度完善,从现在的1至5年延长为1至10年。

  作为引进海外人才上的另一有力举措,上海将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必须有两年工作经验才允许在我国就业。上海拥有众多的跨国机构、企业,这些机构若要雇用外国学生,政策上会遇到不少限制。今后,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毕业后直接留沪工作。在这一试点探索初期,上海针对这一留学生群体将会设定一些门槛,比如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优先在理工科以及紧缺专业予以试点。

  在上海的引进人才工作中,户籍历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简单地说,上海现行的是“三位一体”即“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常驻户口、户籍人才引进”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偏重于学历、资历、职称,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倾斜度不够。”陈皓介绍说,今后,上海将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在现行人才政策基础上建立起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的引才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

  据悉,上海正考虑重点引进“四类人才”:一是符合上海重点发展方向的创业类人才;二是风险投资类人才;三是企业科技和技能类人才;四是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今后,上海将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从高到低设置不同的引才条件。比如,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获得一定风投规模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可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加大科研激励力度,管理更加灵活

  ■鼓励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器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意见》发出一个鲜明信号: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上海对人才评价的指挥棒正在发生改变。

  上海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着大量创新创业人才,不少大学教授和科研人员的手里都持有科技成果和专利,但长期以来,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不太高。“按照过去的政策,一个团队的科研成果出来后,单位和发明人无权处置,这样,发明人员和从事成果转化的人员就没有积极性。”按照市科委副主任陈杰的看法,除了激励机制不够,不少科研人员也有身份顾虑。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出台了不少针对性的举措,重点在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方面予以突破。

  在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方面,上海将会推出不少“新动作”。比如,对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将下放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财政部门,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院所的成果处置不再审批;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把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进一步下放给科研团队。

  另一方面,上海加大了科研激励的力度,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这个数字已高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50%的分配额度。

  《意见》明确提出,要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陈皓说,建设科创中心,科技人才必须向企业集聚。但现在,科技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不畅,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

  据悉,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收入,让这一群体实现“名利双收”,上海还将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比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今后,人员工资可从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开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逐步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的比例。

   试点新型人才制度,全市复制推广

  ■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手续,探索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推进人才试点政策在全市复制、推广。

  在解读《意见》亮点时,不少政府部门负责人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双自联动”。“双自”的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将是上海加快建设科创中心的政策空间所在。对一些需要大胆突破、率先探索的政策和做法,上海可以在这里先试先行。

  比如,上海自贸区在金融管理方面已实现外汇结汇额度取消等政策创新;再如,上海正在积极筹备设立张江科技银行,主要从事科技金融创业,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人员。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上海还酝酿在“双自”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简单地说,就是在“双自”园区试点不同于传统企事业单位的新型人才管理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主要包括全球招聘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试点取得成功,就可在全市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政府部门来说,很多改革举措的推出无异于是‘革自己的命’。”陈皓举例说,过去,政府部门对人才评价的参考依据比较好操作,比如学历、外语和计算机证书等等;而今后,按照《意见》的精神做好人才工作,突出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把人才评价权、使用权和成果转化权“”给创新主体,——不少全新的改革举措的推出、落地,对传统的政府工作而言意味着全新的挑战。在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优化人才生活保障环境方面,政府还有很多全新的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