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十条规定” 微信等将实行“实名制”
据新华社电国家网信办昨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和公众服务信息都做了明确定义: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微信、QQ、飞信、陌陌等均包括在内;公众信息服务则指的是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例如微信上的各种公众号。《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规定》明确要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 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
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乱象?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然而,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规定》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是否会“矫枉过正”,侵害个人隐私?
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说,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是否将“因噎废食”,影响网络言论自由?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网民担忧《规定》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其实这是没必要的。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