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综合治理体系 确保网络安全

22.11.2017  18:39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明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既对互联网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又对互联网的发展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普及率为54.3%;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等是互联网的三大基础性应用和最高频应用。“一带一路”沿线的20国青年评选出了中国的“新四大发明”,来自互联网行业的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占据了其中三席。这表明网络与现实日益融为一体,成为人们信息获取、交通出行、交易支付等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不良信息和网络犯罪现象等也如影随形。只有建立综合治理体系,确保网络安全,我们才能放心地享受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成果。

        网络治理刻不容缓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

        随着网络空间的扩大,在其蕴含的社会、经济等价值倍增的同时,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等造成的危害也日益严重。

        一是网络有害信息屡禁不绝。自今年8月15日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中央八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40天的互联网低俗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25日,全国共处置、删除色情低俗等有害信息2000余万条。此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全国共处置淫秽色情等网络有害信息450万余条,关闭或取缔非法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1.4万余个。由此可见,虽经去年查处,但今年暴露出的网络有害信息问题依然数量众多。

        二是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重。今年席卷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卷土重来的“暗云Ⅲ”病毒、升级版“Petya”勒索病毒等不断提醒我们,信息网络安全的威胁正在不断升级。《2017年上半年中国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7年1~6月,瑞星“云安全”系统共截获病毒样本总量3132万个,病毒感染次数23.4亿次,病毒总体数量比2016年同期上涨35.47%。有估算表明,2016年,因诈骗信息、资料泄露等原因,国内6.88亿网民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整个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现在许多企业和一些个人掌握了过去只有政府机构才拥有的公民数据,并通过数据挖掘从中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与此同时,用户数据和个人隐私也面临被泄露与侵犯的危险。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多起用户隐私泄露事件,公民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遇到了严峻挑战。

        三是万物互联时代安全风险剧增。如果说互联网时代,是将全世界的电脑、手机连在一起的话,那么正在走近的“万物互联”时代,物联网会将汽车、智能家居、机器人等全世界的智能设备连在一起,网络成为控制整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到入侵,就会产生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今年4月上映的影片《速度与激情8》中,反派黑客通过网络入侵了上千辆智能操控汽车系统,控制这些汽车进行“自杀式行驶”妄图夺取核弹密码箱。可怕的是,这样的场景其实不是科幻。一方面,智能穿戴等各种智能终端、设备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由于安全标准滞后以及相关制造商缺乏安全意识和投入,给物联网应用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无论家用或企业级的互联终端和设备,一旦遭到蓄意攻击或者远程入侵,后果将不堪设想。

        综合整治守护安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都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力度和措施也在不断增强。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网络谣言”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等法规相继出台,有关部门也加大了清理整顿的力度,有力打击了不良有害信息传播,保护了网络信息安全。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网络新型犯罪变化多端,呈现出“无现场”、“非接触性”和“无边界”、“国际化”,以及分工专业化、利益链条化等特点,如何治理已成世界性难题,单靠政府部门、企业都无法独自解决,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网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国家网信办、工信部、文化部以及公安部等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完善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信部继续强化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部署和监督落实,加大网络环境的治理力度和对于网络安全威胁的专项治理行动;文化部加大对不良信息网上文化产品内容的监察和管理;公安机关履行网络安全监管、打击网络犯罪的职责使命,不断提升侦查打击能力,持续依法严打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稳定。各政府方面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不良信息,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可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内容健康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企业和业界的协作共享。现在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一大危害,只靠独立的第三方安全公司、几个大型企业是无力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通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要打破企业及产业壁垒,树立开放共治共享理念,强化信息联通共享和分析研判,力求敏锐感知各类犯罪风险隐患,实现主动预警和预防,共同抵御安全威胁,共建网络安全生态圈。“网络安全法”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网络所有参与方责任共担。网络综合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一方面,互联网企业等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和平台,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自觉肩负其应有的职责。另一方面,整个网络环境的净化和安全离不开网民的参与,网民也要做网络空间有害信息治理的主力军。只有网民的安全意识和主体意识提升了、自觉性提高了,网络空间治理才有强大的内在动力。与此同时,要积极吸纳高校、科研院、民间团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多方参与治理模式,破解网络犯罪治理难题,努力实现社会共治。

        上下同欲者胜。只要我们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聚合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就一定能形成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强大合力,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的发展造福国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