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04.03.2015  12:12

      2015年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上海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全国2242单位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要求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未成年犯管教所一直以来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连续获评七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在历时两年多的创建过程中,对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广大民警职工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不断增强理想信念支撑和服务社会意识,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彰显监狱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未成年犯管教所顺利通过评审,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成为上海政法系统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