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第一案达成调解 促使系列纠纷案件顺利审结
近日,知产第一案在召开2次预备庭、1次正式庭审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一揽子协议,该案顺利以调解结案,并促使系列纠纷案件顺利审结。通过案件的调解,双方在被告停止侵权、与案外人终止合作、和解声明的发表等方面达成一揽子协议。在解决现有纠纷的同时,也对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约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虽然知产第一案及相关系列案件调解结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知产法院在院庭长办案、庭审程序及效率、法官助理的参与度、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院庭长亲自办案,强化院庭长的法官职能。本案由上海知产法院黎淑兰副院长、刘军华庭长和资深法官凌崧组成合议庭,并由黎淑兰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刘军华庭长担任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共同对技术事实查明、法律适用以及调解协议的审查严格把关。
这样的合议庭设置方式,强化了院庭长作为法官的审判职能,有利于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新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
二、在庭审中法庭调查前增设法律释明程序。增强当事人尊重司法、敬畏法律、诚信诉讼的意识自觉;
三、法官助理参与庭审工作。使合议庭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四、创新庭审程序。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合并进行,增强了庭审的针对性;
五、鉴定人出庭作证。为查明涉案技术事实,法庭通知鉴定人2次出庭作证,有效促进了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为该系列案件的最终调解夯实了事实基础。
合议庭在上述系列案件中采用的调解方法和策略为同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中调解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思考:
一、以案促调,重点突破。在该系列案件有多位法官承办的情况下,确定了由第一案作为调解突破口的策略,不仅减少了各承办法官的重复劳动,也避免了因调解的策略和方法的不同给调解工作带来的影响;
二、查清事实,夯实基础。调解不是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的“和稀泥”,而是在查清基本事实基础上的定分止争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通知鉴定人就涉案技术问题2次出庭作证。在技术问题基本查清的基础上,当事人对案件的走向已有相对较为明确的自我判断,调解工作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巧借外力,事半功倍。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出庭,庭审中能在合议庭的引导下对争议的技术事实作出客观的陈述和分析,使双方达成调解共识有了一定的基础。
(看看新闻网记者:朱正炎 编辑:钱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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