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24.05.2017  18:3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云开朵朵公益基金会

  2.上海浦东新区唐镇社区公益基金会

  3.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社区基金会

  4.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社区基金会

  5.上海申兆瑞德慈善基金会

  6.上海市虹口区欧阳社区基金会

  7.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基金会

  8.上海浦东新区东明社区公益基金会

  9.上海市徐汇田林社区基金会

  10.上海薪火相传传统文化保护基金会

  11.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公益基金会

  12.上海市徐汇虹梅社区基金会

  13.上海同心同行公益基金会

  14.上海市虹口区曲阳社区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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