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窃前台营业款 四次应聘宾馆收银员

24.11.2015  14:34

  □见习记者 金豪

  本报讯 为了窃取宾馆前台的营业款,朱某先后4次应聘宾馆收银员。日前,黄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2月22日,朱某用本人的身份证去位于金沙江路XXX号的海溢宾馆应聘做前台收银员,应聘成功后,他装模作样地工作了几天。12月26日晚上,朱某趁老板离开买夜宵之际,窃走前台抽屉里的营业款人民币4500元后逃逸。

  不义之财挥霍完之后,朱某又动起歪脑筋。2015年4月2日,朱某用事先购得的名为“沈蒙”的假身份证成功应聘到位于友谊路XXX号的宝楠宾馆做前台收银员,这次是刚过两天,他就趁着独自上夜班之际,窃走前台抽屉里的营业款4750元后逃逸。

  2015年4月24日和2015年5月8日,朱某又以相同的方法分别在平阳路XXX号的新屯宾馆和斜土路XXX号的捷缘酒店窃得1200元和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