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空调两次送错型号 安装一半拒绝退换
望着“搁浅”在客厅地上的中央空调外机,葛女士愁上心头:“商家两次送货都送错了型号,却拒绝退换货,导致地暖、水处理系统等装修一度处于停工状态。”
对于葛女士的反映,上海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卉合公司”)回应称,当时合同签的就是这种空调机型,货到以后,消费者也签收了,卉合公司并没有责任。
昨天,晨报记者获悉,因为空调纠纷导致装修停工一段时间后,此事迎来了转机:葛女士与卉合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装修工程一度停工
今年3月,市民葛女士家新房交房。5月,经同事介绍,她选择了上海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和安装中央空调、地暖和水处理系统。葛女士说,之所以选择这家公司,是因为卉合公司刚刚给她同事装了大金单管制中央空调,同事感觉服务不错。
葛女士与卉合销售冯小姐电话沟通了几次,表示想要装一个和同事家一样的中央空调系统,但品牌选格力。冯表示没问题,双方很快谈好了价格。
5月18日,冯来到葛家,签订了合同:中央空调2.5万元,地暖2.7万元,水处理系统6000元,合同总价5.8万元。签合同当天,葛支付给卉合公司1.8万元。
5月25日,空调进场,葛女士发现空调内机宽度是650毫米,根本不适合自家的房子,葛联系冯,冯说格力公司发错货了,机器随后全部退回。当天,按照合同规定,葛再度支付给卉合公司3万元。
5月30日,空调内机宽度是450毫米的空调进场了。安装到一半时,葛女士发觉自家空调和同事家的空调有很大差异,管子特别多,咨询空调安装工后得知,这是多组管多联机,而并非同事家安装的单组管中央空调。
葛女士进一步查看合同、报价书和空调外包装后,发现内机、外机的型号,都与报价书不一致。她随即向冯提出换货,但被拒绝。
葛女士说,目前她已支付了4.8万元,只剩下1万元没有支付,但是地暖和净水系统还没有进场,因为空调事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工程一度处于停工状态。
双方正在积极协商
6月中旬,晨报记者在葛女士的新家看到,这套三室两厅的毛坯房内,有4台空调内机已经安装到位,但是封条还没有拆开,管道已经接好,每台空调内机甩出2根黑色管子,一共8根黑色管子汇总在一处,通过一个洞口,破墙而出。
客厅内,空调外机包装得严严实实,还没拆封。葛女士说,这种停工状态已经持续半个月了。
晨报记者对比发现,空调外机的报价书上型号为GMV-Pd120W/NaFB-N1,而机器上型号为GMV-Pd120W/NaFC-N1;空调内机在报价书上的型号为GMVR-F25P/NaE2,而机器上的型号为GMVR-F25P/Na3。
据格力空调厂家的客服介绍,空调外机包装上两个不同字母代表不同批次,实际上是同一种产品,都是直流变频多联机。空调内机报价书上的型号GMVR-F25P/NaE2代表壁挂式室内机,机器上型号GMVR-F25P/Na3则代表静音型风管式室内机,两者虽制冷量相仿,但是不同型号的不同产品,安装时前者需要挂在墙上,后者则要安装在房间夹层或吊顶内。
对此,上海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赵先生却表示,因为空调运输到家,葛女士签收了,这代表她认可了产品,现在空调已经安装到了一半,公司不负责退换货,建议她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那么,空调运输到家,消费者没发现型号差错,签收后等到空调装到一半时,才发现型号不对,可以要求退换货吗?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李晓茂律师认为,葛女士和卉合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报价单,均显示葛女士与卉合公司就空调的型号及价格做了明确约定,故卉合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型号提供空调,卉合公司两次送错空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葛女士可以要求卉合公司换货,并可要求卉合公司赔偿损失。当然,葛女士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昨天,晨报记者获悉,因为空调纠纷导致装修停工一段时间后,此事终于迎来了转机:葛女士与卉合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