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称能帮其炒股赚钱 骗取主人老太20余万

16.07.2015  10:32

  深得主人信任的保姆周玲,竟偷窃主人家财物近3万元,并以炒股为名骗取老太20万余元,近日,普陀区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周玲有期徒刑8年。

   老太掏钱托保姆炒股

  77岁的郑老太和儿子徐立阳住在普陀区。2014年10月8日,儿媳燕燕通过保姆中介公司找到周玲。60岁的周玲会讲上海话,徐立阳和她签了合同,吃住都在徐家,平时做做家务,每月给周玲3000元工资。徐立阳说,自己平时工作忙,经常不在家,都是周玲在家照顾老人,他们相处的时间比较长,老太太很信任周玲。

  10月11日上午,看到老太关注股市,周玲就称自己有个朋友炒股很厉害,问郑老太要不要出钱,她可以请朋友帮着炒股,绝对赚钱。郑老太相信了,先后从自己存折上取了13万余元交给周玲,并把自己的股票账户及绑定的银行卡全权交给周玲,叫她帮自己炒股。

  12月8日,郑老太因病住院,更把自己两本工资存折都交给了周玲并告诉她密码,请她帮自己去取钱。周玲又趁机取出4000元。

  后来,郑老太告诉儿子自己的钱都给了周玲,让她帮自己炒股了。徐立阳找到周玲要钱,周玲无法还钱,只是写了张借条给他,承诺半年内一定将这笔钱还上。徐立阳意识到母亲可能被骗了,遂于24日向普陀警方报案。

   为还赌债又骗又偷

  警方接报后将周玲带回派出所。经询问,嫌疑人周玲因沉迷于赌博,先后向亲戚朋友及放高利贷者共借款100余万元后无力偿还。因近期要债的人多次催讨,其在筹不到钱款的情况下,以要炒股的名义先后分4次骗取被害人郑老太的134000元用于还债。

  周玲还承认,自己曾偷偷将郑老太股票账户里的强生、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股票抛售,股票抛售的11万余元转至郑老太交给她的银行卡内,后又从该卡内取现。

  警方调查发现,周玲不仅以炒股为名骗取郑老太钱财,还多次盗窃郑老太家中财物:

  2014年10月9日,周玲在郑老太的皮箱里,发现一只红色绸布袋,里面有一些黄金首饰,还债心切的周玲就把这些黄金制品全部拿到典当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当了19000元。

  2014年11月的一天,周玲在郑老太家玻璃橱里发现一张美金存单。当天,她就带着郑老太的身份证和自己的身份证,把这张存单里的437.89美金全部取出。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了上述赃物,并已发还被害人郑老太。

  因涉嫌诈骗、盗窃,周玲于2014年12月24日被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9日被逮捕。

   保姆被判刑8年

  2015年5月28日,普陀区检察院向普陀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盗窃罪,依法应两罪并罚。庭审中,被告人周玲对上述指控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周玲在被害人郑老太家中做家政服务。期间,被告人周玲骗取被害人郑老太钱款共计248092元;窃得被害人家中钱财共计29070.2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盗窃罪,依法应两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周玲卖出被害人郑老太名下股票并取现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一节,经查,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该节犯罪应定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周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可采纳。被告人周玲骗取老年人的财物,依法酌情从严处罚。

  据此,普陀区法院判决周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6千元。(涉案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