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遭质疑续:今后将到公安部门核实情况
8月25日13:11,在网友@高臻臻姐姐的微博中,晒出了当天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蒙阳派出所开具的一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这张证明同一张纸下方,蒙阳派出所还附上一封给社保局工作人员的信,质疑社保局工作人员“哪一条法律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信中同时建议“贵单位还是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少为老百姓添麻烦”。这封信和证明一起,分别都盖有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蒙阳派出所的公章。
微博发出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吐槽。
社保局回应:因信息未实现共享
8月25日晚10点,名山区社保局就此事做出公开说明,表示名山区社保局没有要求所有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有需认定视同缴费的参保人员才需提供此证明。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转业、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职工到企业工作,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到企业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和第八款:“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因此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核实参保人员有无服刑或劳教记录。由于社保和公安部门信息未实现共享,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此类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8月25日当天,名山区参保人员陈某某,系退役军人,有4年军龄需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局请陈某提供相关证明。
名山区社保局表示,今后,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区社保局将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按照公安部最新要求,由区社保局统一派人到公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