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交钱落户未遂讨服务费 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

19.08.2015  16:13

  应届硕士研究生小夏,为了解决北京户口,同王先生签订协议,约定王先生帮其解决户口进京问题,为此小夏支付了28万余元。然而王先生很快因为倒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法院判刑,鸡飞蛋打的小夏随即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要自己当时支付的费用。

   研究生网上找人帮落户

  小夏是内蒙古人,从北京某高校工商管理研究生毕业后,一心想找份“能够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小夏被一条“能够帮助在北京落户”的消息所吸引,并且按照网上的方式同发布信息的人取得联系。这名王姓男子了解了小夏的情况后,表示能够为其解决落户问题。

  为此,双方于2013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人事服务代理协议》,约定由这位王先生为小夏推荐工作并且解决户口进京问题,服务费为22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如果小夏不去上班,则工作单位为小夏缴纳的社保费以及发放的工资,全由小夏自己承担。如果小夏的户口没有办成,则由王先生全额退款。

   所托之人获刑警察找上门

  协议签订后,小夏向王先生共支付了280900元。很快,小夏拿到《2013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还没等小夏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民警先找上门。原来,王某以及为小夏提供《接收函》的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吉列”),倒卖户口的事情经人举报案发。王某因倒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一年。

   讨要费用一审胜诉

  眼见到手的户口“黄了”,父母辛苦筹措的20多万元也不见踪影,小夏一纸诉状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以双方当初签订的《人事服务代理协议》没有完成为由,要求王先生退还服务费以及自己提前支付的工资和社保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夏和王先生签订的所谓《人事服务代理协议》实际上是通过金钱买卖的方式获取进京指标,损害了国家对于进京指标、北京户籍管理的社会秩序,损害其他能够通过正常途径取得进京指标人员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属无效合同,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返还财产不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问题。法院据此判决小夏胜诉,王先生要向小夏返还全部费用。随后,王先生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暂未宣判

  昨天上午,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王先生的代理人当庭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其与小夏之间的行为实质是买卖北京市户口,这一性质已经在刑事判决书中进行确认,而王先生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小夏为落户提供的“服务费”也已经作为违法所得被法院没收。而小夏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应当知道自己签订的《人事服务代理协议》的实质是什么,这份协议的本质为双方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而缔结的无效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以及非法利益也应当被收归国有,因此无需再“退还”给小夏。该代理人在庭审中同时提及,小夏是在向公安机关提交悔过书后,才得以不被移交起诉。

  对此,小夏一方的代理人予以否认,称小夏只是单纯地为了能够找到一份能够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并没有违法的故意。而当法官询问该代理人,如何解释《人事服务代理协议》中“不去上班”这一条款的理解时,该代理人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昨天,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小夏目前依然没有正式工作,还留在北京等待合适的机会。而同为研究生学历的王先生,去年刑满释放后,至今也一直是无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