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责任无法认定 “亲和”牌促成调解

08.12.2015  18:16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调取当时的监控探头,来帮助交警对事故作出责任判定。然而,偏偏不巧的是,事发地点没有安装监控探头,而且机动车的保险届已过期。无奈之下,警方作出了此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

  在各说各有道理的情况下,双方提出调解申请,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凭着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全面了解,耐心解释,认真审核证据,对这起不寻常的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事件】

   两车相撞致一人死亡无监控责任无法认定

  2014年9月,驾驶员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各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后张某经闵行区吴径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闵行区交警支队于2014年9月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事发地点无监控探头等原因,该起事故事故责任为“无法认定”。

  对此,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死者家属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并且已经造成非机动车驾驶员死亡,责任必然在机动车驾驶员一方。而肇事者则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依据,司机不愿承担全责。

  “我老公当天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没有想到飞来横祸。”张某妻子王某哭诉道,在家里张某是顶梁柱,没有了老公,她一个人怎么承担起这个家?老爱人的离世,他们一家的悲痛心情无法想象。

  死者家属的万分悲痛,肇事者也深感后悔,双方都愿意协商解决纠纷。2014年10月,张某妻子王某和张某的两个儿子来到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询问事故责任,调解员首先安抚了他们的情绪,并耐心细致地询问了相关细节。

   【调解1】

   为死者整理索赔依据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

  听完他们诉说后,调解员也表示同情和惋惜。此后,调解员向双方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帮助他们整理相关的索赔依据。同时希望驾驶员陈某要认清事实,赔偿受害者家属,争取尽早结案。

  协商中,调解员了解到,事发时机动车的保险已经过期2天,也就是说,该起事故的所有费用均要由驾驶员陈某自行承担。陈某表示,事故责任并非全在于他,所以他不愿意承担所有费用。

  张某家属一听,情绪又激动起来,认为陈某想逃避责任,不愿意赔偿相关费用,调解室秩序一度发生混乱,调解员只得再次安抚双方的情绪,特别是死者家属王某和她的两个儿子。调解员说,只有被调解人的情绪稳定下来,才能进行正常调解,不被情绪所影响。

  调解员告知陈某,此案的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王某,以及他的两个儿子。并询问张某妻子,张某的父母是否还健在?其妻表示,双亲都已过世,于是调解员告知,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双亲已过世的书面证明,其妻表示理解。

   【调解2】

   充分体现人性化关怀说服双方能互谅互让

  调解员又了解到,张某的两个儿子是双胞胎兄弟,可是大儿子的户籍并不和父亲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原来,张某年轻时去过安徽,在那里认识了妻子王某并结婚,后生育双胞胎兄弟,故大儿子户口在安徽,小儿子户口则在上海。

  于是调解员告知王某,按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大儿子与死者张某是父子关系,需要前往安徽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其父子关系的真实性。

  看着兄弟俩一边忍受着丧父之痛,一边承担着母亲的焦急怨恨,调解员也感觉很棘手,便趁势劝说驾驶员陈某多理解死者家属的情绪,人死不能复生,只能用金钱来安抚对方家属的情绪,此时陈某的态度明显有所好转,同意配合调解,早日结案。

  2014年11月,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调委会,在调解中,调解员抓住双方希望尽早结案的心情,说服双方互谅互让,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害关系,同时利用自己在当事人心目中的亲和力,体现人性化关怀,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最后由驾驶员陈某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衣物损失费等共计75万余元。调解员引导当事人主动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出具调解协议书。历时2个月的调解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点评】

   把握纠纷难点关键点用专业知识耐心解释

  作为一起交通死亡事故,该起事故中有几处难点,是其他同类死亡事故所并不常有的。第一,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第二,机动车驾驶员购买的保险过期,第三,死者家属生活经历特殊,父子关系缺少法律依据。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无法认定”的情况确实并不多见,调解员要向双方耐心解释,首先自身要对相关涉及公安机关的业务知识有全面的了解。

  对于机动车保险过期问题并不罕见,但涉及到死亡事故就颇为棘手,因为死亡事故一般造成损失巨大,赔偿巨大,保险过期使机动车驾驶员赔偿无力。

  调解员通过认真的审核证据,率先发现父子关系证据不完整,这种细心的态度难能可贵,随后,要求当事人提供完整证据,补足证据链的要求,得到了对方的理解,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良好素质。

  在本案例中,调解员主要抓住国人传统思想中的“人死为大”的思想,劝说甲方尽早结案,了却这段因果,早日为不幸画上句号,让双方都能尽快走出事故所带来的阴霾,以精神得到宽慰来弥补甲方金钱上的巨大支出,从而使双方达成协议。

  通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一方往往会因为机动车的特殊性而被要求具有更多的注意义务。

  因此,机动车提醒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