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的通知

26.09.2014  20:0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师生和谐,共建平安校园,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面向教师

      在全校范围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10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3个。

      (二)面向学生

      在全校范围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25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团体5个。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及我校心理工作政策和相关规章,热爱学生心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学生心理工作开展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3、对学生心理工作贡献突出,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连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1年,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 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

      1、学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均可参与评选。

      2、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协助组织开展。

      3、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积极措施或突出贡献。

      (三)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

        1、热爱班级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2、熟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有关的基本常识,能够与班干部和寝室长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3、参与相关工作持续一学期以上。

      (四)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团体

      1、学校及各院系学生心理互助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心理工作,与校大学生心理协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

      2、建立了开展心理健康同辈教育的工作机制,组建了一支精干的同辈教育队伍,各项工作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3、通过创新工作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针对性强,得到师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促进全校师生心理健康。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本次评选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筹划、评比审核,在各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具体操作。其具体程序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相对应的申请材料(文字材料及活动图片),报所属学院或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评选:被提名的心理工作先进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评。

      3、表彰:学校将于评审后公布表彰结果,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等。

      四、本评选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组织、安排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芝55271823

附件1:2013-2014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2013-2014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申报表.doc

附件3:2013-2014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4:2013-2014学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团体申请表.doc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