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关于2015年度初次申报增值税先征后退企业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2015年度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等文件要求,初次申报增值税退税的文化出版企业需进行资格认定。现将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范围
1、符合财税[2013]87号文规定条件。
2、2015年度已缴纳增值税。
3、初次申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二、认定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报告(含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出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退税所属期限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5、退税所属时期刊物实样;
6、情况说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如主办或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纳税主体与申报主体不符等)。
请初次申报增值税退税的文化出版企业,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交至各所在区税务局,转交区财政局备案后送交财政部上海专员办。
财政部上海专办于8月5日将认定结果通知所在区财政、税务局并告知有关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即进入退税申报程序,按照《2015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区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
联系人: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徐永红 64332211*3503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
2016-7-20
附件:
2015 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
1、增值税退税申报资料清单。
2、上海市一般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退税申请报告。
3、退税审核表( 电子数据录入介质 ),请核对、更新软件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软件中的企业账户为退税账户。需要下载电子版“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软件并填写好其中各项数据,下载网址电询010-62651128、62651182*838(北京中科达奥软件有限公司)。
4、国家级项目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表,仅上交 电子版 。
5、国家级项目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表,一式五份。
6、退税、退库核批承办稿。
7、企业纳税分月明细表。
8、分月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9、申报人被查补税款及罚款和滞纳金缴库凭证复印件,若无查补税款及罚款和滞纳金的情况,请说明。
10、各月全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全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等。
11、企业退税项目分月销售明细表。
12、宣传文化企业分月进项明细计算表。
13、退税所属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明细账复印件,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1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5、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1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无,请说明。
17、增值税先征后退企业基本信息表,需同时提供 纸质版和电子版 ,电子版上交区财税汇总。请与“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软件中的相应信息进行核对。
18、历次申报企业需提供图书复印件、报刊若干份。图书类抽样提供3-5本图书的封面、具有书号等信息的扉页或封底的复印件。日报抽样提供连续的3-5天报纸;周报、周刊、半月刊抽样提供连续1个月的报刊;月刊、双月刊抽样提供1次刊物。(提供的各类刊物必须属于2015年度,具体月份不定。)
19、《税务稽查结论》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无《税务稽查结论》,可由基层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20、申报人发生股权变动等事项,应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并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凡是涉及出版许可证上相关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新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除电子版(下划线标出)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数据)后,送交所在区税务局受理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