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延伸
3月11日,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深入到通渭县马营镇、长川村等基层单位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召开县委、县纪委和部分县直部门、乡镇座谈会,就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张晓兰指出,“三转”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思路、内容、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级纪检干部工作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问题愈加凸显,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进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打好底子,夯实基础,帮助他们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县纪委派出机构要切实提高深挖细究发现问题的能力、敢于担当指出问题的能力以及依纪依法查处问题的能力,采取多种监督手段,使被监督对象时时刻刻都能感觉到监督的存在,产生更好的震慑效果。要进一步畅通联系渠道,充分发挥村监会熟悉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优势,用好这支力量,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要突出问题导向,敦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通过建立健全党委及“一把手”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常态化制度,解决好党委书记当“甩手掌柜”的问题。要提出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具体办法,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市、县和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党组织延伸,解决好压力传导上紧下松、层层衰减的问题。把约谈和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约谈的监督、警示、提醒作用,解决好约谈流于形式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失责行为要严肃问责,解决好抓纪律抓作风抓惩治偏于宽、软的问题。
上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担负好领导和推动职责,特别是要把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好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