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如何"狙击"水污染案件:查封 拘留 判刑

11.09.2015  10:12

  原标题: 环保执法如何“狙击”水污染案件

  今年底,全市建成区的直排污染源将全面完成截污纳管。在此次市环保局公布的执法案例中,记者注意到了不少直排、偷排污染水环境的案件。这些案件也用上了查封扣押污染源头等新《环保法》中的手段。

   查封制造废水的油印机

  2015年1月8日,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上海巍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青浦区重固镇的生产场所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墙壁孔洞接入雨水管并最终排至河道,同时使用木板等遮盖雨水管和排放口规避检查。

  执法人员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油墨印刷机实施了查封。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偷排废水责任人被拘留

  2015年4月27日,宝山区环保局接新闻媒体曝光,对潘泾路2612弄86号加工场进行检查。原来,个体经营者柳吉才自2014年7月起,租赁场地从事废塑料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暗管设置在团结河水面下输送排放,排放口距加工点约800米。5月5日,宝山区环保局作出责令立即拆除暗管并处罚款6.5万元的行政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对其直接负责人柳吉才处以10日行政拘留。

  同在4月,奉贤区环保局陆续接到反映柘林镇一家养猪场排放废水污染河道的信访投诉,相关媒体也报道奉贤养殖场废水污染金山河道的新闻。经调查发现,该养殖场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废水通过无防渗漏措施的氧化塘进行排放。5月,奉贤区环保局对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的决定,并要求立即停止生猪养殖。根据新《环保法》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经过移送,畜禽养殖场负责人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5日。

   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

  一家无证无照电镀厂的负责人,因为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被移送公安局。目前此案已经法院审结。

  2014年10月起,万宝光在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沥红路189号内开设无证无照电镀厂,并聘用万宝华作为该厂的负责人,主要从事印刷滚筒的镀铬生产,无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环保手续。万宝光的电镀车间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镀铬槽2个,使用电镀原料为铬酸酐。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间没有任何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定期直接排入雨水道。对雨水道内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后发现,该废水六价铬和总铬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三倍以上。车间电镀槽、车间废水集水池内均测出高浓度的六价铬和总铬。

  嘉定区环保局立即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法院审理,万宝光、万宝华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