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营改增减税规模越来越大 带来多重积极效应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除直接减税效应之外,中国营改增带来了多重积极效应,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等。
王军介绍,营改增实施以来,98%左右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或持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总体减税规模越来越大。
数据显示,2012年1月~2017年2月,中国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亿元。其中,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的2016年5月~2017年2月这10个月内,减税规模就达到5661亿元,预计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
“这是近年来中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王军表示。
营改增的推开,除了减税规模引起广泛关注以外,它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积极效应也正在日益显现。王军指出,中国营改增带来了多重积极效应。首先,营改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营改增实施以来,在中国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情况下,我国第三产业保持了相对较快的增长,2016年第三产业GDP增长7.8%,高出GDP平均增速1.1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1.6%,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
王军指出,营改增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营改增后,技术研发的中间投入,均能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2016年,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比规模以上工业快4.8个百分点。同时,营改增减税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热情。2016年,中国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1.6%,而服务业同比增长24.7%,其中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新办企业户数月均增加8万多户,第三产业就业占全部就业人数比重由2012年的36.1%升至43.5%。
从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王军表示,营改增作为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对中国整个财税体制改革都形成了强有力的推动。随着营改增深入实施,中国直接税体系改革提速,地方税体系构建加快,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也相应做出重大调整,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驶入快车道。
“营改增规范了市场运行秩序。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机制覆盖面更广,出于抵扣的需要,下游企业纷纷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既促进了市场运行机制和秩序的规范,又进一步营造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诚信环境。”王军在会上强调。
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近日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年会上表示,营改增对于经济运行机制所带来的良好推动作用,体现出改革更大的成效。“社会上对营改增的评价总体上是非常良好的,可以说通过近一年来营改增实践的推出,取得了预期的目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