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乘客猝死 地铁公司被判赔款16万

17.09.2015  11:06

  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论坛”官方微博昨天发布的“乘客猝死车厢 3分钟之差地铁赔16万”微博引起大量转发和关注。其大致内容为今年3月一名乘客在本市地铁内猝死,地铁员工施救时未选择最近车站将该乘客送医,猝死乘客家属将地铁公司告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付16万元。

  据“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论坛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内容:3月2日,四川来沪务工人员陈健在3号线车厢内突然晕倒,虽经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终不幸身亡。事后其家属状告上海地铁要求赔偿84万元(一半责任)。最近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因未在最近车站(江湾镇站)将乘客抬下车送医,而选择3分钟后的大柏树站,承担10%赔偿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在地铁里突然心脏疾病昏厥,站务员查看后决定列车继续行驶至下一站救治,送医晚了3分钟,可能错过猝死最佳救助时间。据此,认定地铁公司及时救助存在瑕疵,判决其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此后,该微博又转发并对该事件进行评论称,“地铁公司无奈躺枪”:从乘客发病,到最终抬下车送医,全过程只有6分钟,应该说上海地铁的处理速度是够快的,且车厢内还一直有热心人在帮忙抢救。陈健的死亡直接原因是猝死。所以地铁公司完全拒绝家属的要求,无奈最终法院仍因3分钟之差责令赔偿。

  记者昨晚从负责一审此案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案件于8月26日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上周五为该案判决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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