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小区若按面积收费罚三万

29.03.2016  16:19

        本报讯(记者 王斌)昨天上午,市市政市容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开展了今年首次供热计量收费专项执法检查,如果发现本应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却仍按面积收费,将处以3万元罚款。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今年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居民供热面积达到6700万平方米,占到居民总供热面积的十分之一。供暖季结束后,还将继续推进小区热计量改造,新建小区的供暖都要采用热计量的方式,居民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室温,少用热就可以少缴费。今后,居民只要上网就能查到自己家是否属于热计量收费范畴内。

        昨天上午10点半,联合检查组来到位于顺义区的望泉家园小区。该小区去年进行供暖设备改造,今年开始实施热计量供暖。北青报记者发现,每户居民家中的墙上都安装了温控面板,居民可以通过上下按键调节室温,调温范围从18℃到24℃。据介绍,如果室温低于设定温度0.5℃时,供热阀门会自动开启,为居民供热;超过设定温度0.5℃以后,供热阀门关闭。供暖季结束后,根据累计供暖时间核算供暖费。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工程师孙作亮表示,本采暖季全市共有约1.37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实行了供热计量收费,其中居民供热面积达到6700万平方米,占居民总供热面积的10%。老旧建筑需要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后,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供热计量改造包括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安装楼栋热量表,在建筑物内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进行必要的管路改造,建立供热计量数据联网远传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以后,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室温、灵活用热,少用热少缴费。

        如果居民家中的热计量装置安装多年却迟迟未启用,怎么办?孙作亮表示,已经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各供热主管部门正在对其进行逐一的核查,最后确定辖区内应该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项目清单。各区县在本采暖季必须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应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小区名单,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也可以通过网站公布。“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等行为,城市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