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昨天公布

04.04.2015  13:16

  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昨天公布。其中明确:持有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和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房产证或公房租赁证和户籍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持有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房产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

  细则还规定:5月16、17、23、24日幼儿园新生报名。6月10日前幼儿园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去年,静安区出台入学新政,每户5年限一次对口入学。今年,虹口区公布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也首次明确,将借鉴静安区经验,同样实行公办小学每户地址5年限一次对口入学,而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也借鉴这一经验,并且限时更紧,成为“最严新政”。据悉,这一政策在多区落地,主要为了遏制炒作学区房。目前浦东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并未实施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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