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杀女童嫌犯落网 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

09.10.2014  10:59

  7岁的江都女童遇害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多方关注。昨天上午,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公布了嫌疑人的名字和照片。昨天中午12时许,记者获悉,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归案。记者随即赶往泰州,了解有关嫌疑人的情况。

   案件进展

   昨天中午嫌疑人已经落网

  昨天上午10:24,@姜堰公安发布了协查通报。通报中称,杀害扬州女童的嫌疑人已锁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冶(男,56岁,泰州市海陵区人,身高1.68米,身材偏瘦)在逃。请广大网民、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五万元。该通报中,还公布了嫌疑人的照片。

  中午12:18,@姜堰公安再次发布消息,称嫌疑人已经在姜堰区桥头镇被抓。记者随即赶往姜堰采访。

  根据泰州警方发布的消息:10月3日15时许,姜堰区公安局接报:称家住扬州市江都区的王某某(女,7岁)随同亲属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时失踪。经广泛搜索,10月6日傍晚,在华港镇港口村伍子河边一芦苇丛中发现失踪女童尸体,证实被害。

  经过连日缜密细致侦查,10月8日中午11时50分许,准确锁定并将潜逃至姜堰区桥头镇的犯罪嫌疑人王冶(男,56岁,泰州市海陵区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邻居印象

   离婚多年 父亲是教授

  随后记者前往嫌疑人的住址探访。根据有关线索,记者找到了嫌疑人居住的泰州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宿舍楼,门口的保安一见到陌生人,就要盘问一番。该保安说,保安处领导通知,不让陌生人进去。他听说了江都女孩被杀的情况。“没想到杀人的人就在身边,他在这边住了很久了,不怎么跟人说话,沉默寡言,真没想到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该保安说,嫌疑人就住在泰州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宿舍楼内,和他80多岁的老父亲住一起。父亲是大学教授。“他没有固定工作,好像靠维修电视机等家电为生。”住在楼内的一位邻居说,尽管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但嫌疑人离婚时间太久,平时也不跟大家多说话,离婚后就一直住在老人这边。

  另一位邻居告诉记者,当天中午,受害女孩的家人来过这里,但嫌疑人80多岁的老父亲面对受害人家属时,一句话都没有,一直沉默着,看上去非常难受。

   女童母亲

   凶手被抓仍“难解心头之恨

  昨天中午,记者得知嫌疑人抓获归案后,联系上受害女孩的家人。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泣不成声,她说已经听说凶手被抓了。

  “尽管他已经被抓了,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也难解我心头之恨。”她说,她和爱人一直在外打工,希望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可没想到,却接到了孩子失踪的消息,他们急忙赶回家寻找,但令他们伤心的是,等来的竟然是孩子遇害的噩耗。“警方说,孩子失踪当天就遇害了,凶手被抓了,我也无法原谅,我的女儿没有了,真的无法原谅,无法原谅……

  记者发现,昨天网上一直在传的一则消息:“嫌疑人杀害女孩,是因为多年前,他想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受害人的父亲,但未果,才怀恨在心。”对于这则消息,警方予以否认。

   警方说法

   嫌犯“并不相识”系临时起意

  目前,王某对犯罪事实已经初步供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区一名修理工人,与女童并不相识。

  根据泰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10月3日,56岁的王某看到女童与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临时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乱骑电动车将女童哄骗带走,在实施侵害后弃尸华港镇一河边。

  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年少无知和防备性不强的特点,实施哄骗和侵害,加上现场场面混乱,孩子监护人毫无防备,容易发生类似事件。据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精神问题,更多是一种临时起意,防范确实有一定难度。新华社

   安全思考

   生命教育 别流于“口号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父母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有关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

  多起案例的背后,是父母的监护意识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

  现实中儿童安全教育容易停留在口号上,一些农村的中小学的安全教育甚至还停留在出题打勾、空洞说教等形式主义层面上。业内人士指出,没有与孩子喜闻乐见的游戏、模拟等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听着枯燥自然也难以入脑入心。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认为,一方面学校要有重点地教会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乡镇、家长都应切实担当起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责任。生命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融入各个学科的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防艾教育、安全教育等予以整合,用生命教育来贯穿,别让教育走在伤害后面。

  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应适时修订补充,增强可操作性。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也应及时修改。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