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克莱斯勒收到“垄断罚单” 被罚近3亿元
经历近一年的调查,整车企业两张反垄断罚单出笼,一汽大众、克莱斯勒均公开认错,并承诺整改。
昨天,湖北、上海两地物价局相继开出罚单,认定一汽大众及其经销商、克莱斯勒及其经销商均存在多种垄断形式,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款2.4858亿元,8家奥迪经销商被处罚款共计2996万元,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处罚款3168.20万元,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湖北省物价局透露,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等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
“这些垄断协议,控制了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湖北省物价局表示,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2.4858亿元罚款是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来计算的;对7家奥迪经销商的罚款是按市场销售额1%至2%来计算的。
克莱斯勒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利用商务政策控制价格,对经销商进行奖惩。
上海物价局透露,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此外,克莱斯勒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今年4月25日签订了“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作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
发改委反垄断局指出,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三家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克莱斯勒及其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克莱斯勒表示,已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并向被处罚的经销商返还了罚款;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克莱斯勒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已废止违法协议,并承诺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商讨价格,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