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转账汇进了他人账户 法院驳回讨回汇款诉请
本来要从手机银行将5万元转账到自己的账户,结果一不小心竟然汇错了款进了别人的账户,日前,邓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起“乌龙”。为了将汇款讨要回来,邓先生报了警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近日,杨浦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邓先生诉请。
今年2月,邓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一个月前,他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连续多笔汇款时,误将要汇入自己账户的5万元不小心转入了张小姐的账户。由于张小姐曾经作为房产中介代收过邓先生的房租,因此邓先生的手机银行中一直保存着张小姐的账户信息,转账当时,由于没有看清汇款账户,发生了汇错账户的“乌龙事件”。“我随即打电话给张小姐确认情况并要求她将汇款返还给我,但遭到拒绝”,邓先生称,他于是报了警,并诉诸法院。
庭审中,邓先生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的报警材料以及多条手机短信。邓先生称,手机短信是由张小姐丈夫发给自己的,在短信中,张小姐丈夫答应会将部分钱款打入邓先生账户。庭审当天,张小姐经法院依法传唤并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答辩材料。
法院查明,今年1月,邓先生从他的交通银行账户内连续向林某转账3万元、向张小姐汇款5万元、又连续四次向邓先生本人建设银行分别汇款三次5万元和一次200元。其中,向张小姐汇款的5万元就是邓先生所说的错误汇出的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5万元是否为误转。一般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时,在选择转入账户后,会显示交易信息以供核对,而在事发当天,邓先生连续多次通过自己同一银行账户内向不同人汇款,并连续向自己建设银行汇款四次,应当注意识别对方的信息。汇款当日,邓先生虽然报了警,但均为邓先生自己陈述误打事实,并未经张小姐确认或公安机关查实,而且公安机关并未立案。同时,邓先生提供的短信仅能证明发送短信的号码机主曾答应将钱款存入邓先生的账户,纵观短信内容并不能达到邓先生要证明误打5万元的证明力。
因此,在被告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法院难以认定邓先生打入张小姐账户的5万元系误汇的事实。鉴于此,法院建议邓先生先行撤回起诉,待证据充分后再起诉,而邓先生却执意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邓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