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档案局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档案业务检查

18.01.2017  02:33

2016年,普陀区档案局对全区10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以下简称“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档案业务检查,以检验文化活动中心档案管理规范化成果,促进文化活动中心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011年市委、市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1〕44号),2012年市档案局、文广局下发《关于加强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档案工作和档案文化服务的意见》(沪档〔2012〕87号),要求各区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发挥档案在社区公共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2013年,区档案局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档案工作的意见》(普档局〔2013〕2号),明确要求全区所有文化活动中心都必须规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同年9家文化活动中心(当时万里街道尚未成立)全部通过档案规范化建档验收。

为了检验文化活动中心档案规范化验收后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区档案局对10家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档案业务检查。截止12月底,10家文化活动中心都通过检查,整体状况良好。各文化活动中心都能够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并能根据各中心业务特点,形成具有本区域特色的档案汇编材料。

检查中也发现,文化活动中心在档案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带有普遍性:一是街道、镇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档案工作疏于监管,部分文化活动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档案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人员流动较大,导致部分中心归档工作存在断档,事后补做情况;三是档案人员培训不足,相关人员业务技能不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强;四是注重纸质文件收集,对照片、电子等其它载体文件的收集相对忽视。

今后,区档案局将继续贯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进一步推动街道、镇加大对文化活动中心的监督力度和督促指导,加强对文化活动中心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文化活动中心档案协作组活动。鼓励文化活动中心扩大档案收集范围,将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文化活动成果保留下来,丰富档案开发利用形式,为区域文化发展积累宝贵的历史和经验。

(普陀区档案局 吴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