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18条意见护航自贸区建设

23.07.2014  15:37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履行检察职能的有效途径,日前出台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8条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以适应自贸区对投资准入、贸易便利等作出全新制度安排。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及查处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要求,发挥检察优势,加强与区内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的联系协作,加大在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检察预防投入。同时,严肃查办公职人员借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制度创新之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记者注意到,意见还强调,自贸区检察工作要围绕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加强对相关法律的研究。

  “18条意见的出台,自贸区检察室功不可没。”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自贸区检察室主任朱毅敏介绍说。2013年自贸区成立后,上海市检察院迅速在自贸区内设立上海市检察院派驻自贸区检察室,确定了自贸区检察室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参与有关法律调整制定等7项职能。新出台的18条意见,也是自贸区检察室在检察工作实践和调研中的经验总结。

  犯罪嫌疑人王某,2011年1月起以实际控制经营的4家企业名义与上游公司签订虚假融资合同,取得虚假的货权凭证,后与被害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向自贸区内的仓储公司出具虚假货权转移单据,并与他人合谋私刻公章、开具虚假货物入库单,骗取被害单位货款达1亿元。自贸区检察室审查后作出批捕决定。检察官结合办案,对此类影响自贸区营商环境的案件进行了系统调研。

  为确保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这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运行,自贸区检察室还多次赴海关调研,排摸职务廉洁风险环节,把控监管的源头问题,加强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朱毅敏介绍说,为适应自贸区建设所需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室将依据18条意见,通过聘请国际商贸、金融、航运、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律领域的专家人才等方式,实施检察服务保障自贸区顾问团制度。

  据悉,自贸区挂牌成立以来,自贸区检察室共审查批捕、起诉涉自贸区各类刑事案件60余件,受理职务犯罪举报2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案例巡展80余次,讲座2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