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15条剖宫产清单 剖宫产需孕妇医生签名
安徽省卫计委妇幼健康处处长王海介绍,剖宫产手术是帮助产妇解决难产和重症高危妊娠等紧急情况的必要分娩手段,剖宫产手术本身也会增加母婴安全问题以及相关并发症的发生,应当合理应用。剖宫产术后因疤痕子宫,再次妊娠有可能发生切口妊娠、妊娠期子宫破裂、凶险型前置胎盘等情形。剖宫产手术的过度使用,已经严重影响母婴安全、健康,成为增加生育经济负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2014年我省剖宫产率平均达到40%左右,虽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不超过15%标准。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手术比例居高不下,择日、择时实施剖宫产手术等行为时有发生。
符合14条医学标准可实施剖宫产
为改变剖宫产泛滥现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省在全国率先破题,制订了15条《安徽省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试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手术逐年下降,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得我省剖宫产率达到30%的合理水平。 记者发现,15条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中14条为医学指征,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情形下,产妇必须符合一定的身体条件标准才能实施剖宫产,不能随心所欲。这14条医学指征为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道异常、疤痕子宫、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早剥、胎位异常、巨大儿、双胎或多胎妊娠、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妊娠合并肿瘤、脐带脱垂、羊水过少。
孕妇强烈要求剖宫产本人和医生须签名
除14条医学指征外,还有一种非医学指征情形产妇可实施剖宫产,即产妇强烈要求。孕妇要求的剖宫产应为足月单胎、无医学指征。对于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要求,临床医师原则上应予以拒绝。对态度反应强烈,可能出现纠纷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附医护人员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提供心理咨询的书面材料,要有孕妇、主治医师的签名。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监管,今后医院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手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剖宫产手术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审,重点抽查剖宫产率高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