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劝架现场遭推搡突发心脏病 获赔3100元

20.10.2014  11:29

  村民李某与人发生纠纷,村主任张某现场调停时被李某撕扯,心脏病复发。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3100余元,张某已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和李某同村,张某任村主任。2012年4月8日12时许,李某与王某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张某到现场解决矛盾。李某认为张某解决不公,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对张某进行撕扯。张某既往因“心梗”放置支架两年,撕扯后因胸闷憋气、大汗、胸痛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某为胸部软组织损伤并造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14天。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1.2万余元。李某辩称,推搡行为不会造成张某心脏病发作,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李某对解决方案有意见,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应撕扯张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认定金额为3100余元。目前,张某已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