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02.02.2016  18:30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是本市市级层面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是本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的重要举措。

  前期,上海市民政局通过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参考资料和市政府有关政策意见,书面函询听取民政系统有关处室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上海市财税局、公务员局等相关委办就有关重点突破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分别邀请慈善领域理论专家、慈善组织负责人、区县民政局负责人、相关委办局处室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层面多角度听取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文本,力求《实施意见》内容更贴合上海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

  《实施意见》从促进形成慈善环境、规范培育慈善组织、推动形成慈善合力、强化慈善事业监督管理、加强慈善工作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进行了规范,为有效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市民政局将分阶段推进并深入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制定贯彻落实的相关实施计划或实施细则,鼓励各区县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升民政部门对慈善事业的指导、扶持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推动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