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商务楼宇、星级宾馆情况调查的通知
21.07.2014 20:07
本文来源: 上海商务之窗
沪商商贸〔2014〕380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并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商业商务领域专项规划研究工作,现就开展本市商务楼宇、星级宾馆情况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最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摸清本市商务楼宇、星级宾馆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发展环境和趋势,提出应对举措。今年5月,本市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上海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上海市商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商务集聚区发展规划》两项专项规划的研究工作由市商务委、市规土局共同牵头负责。对本市商务楼宇、星级宾馆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是推动商务楼宇经济可持续发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实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具体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准确、全面掌握本市商务集聚区、大型单栋商务楼宇、星级宾馆的建设、运营等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商务楼宇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保障专项规划的系统性和指导性,建立健全促进本市商务楼宇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机制。
本次调查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总体和个体调查相结合。 总体调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其他商务集聚区。个体调查: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单栋商务楼宇和三星级以上宾馆。
(二)存量和增量调查相结合。 存量部分:已竣工开业的大型单栋商务楼宇和三星级以上宾馆。增量部分:在建和规划拟建的大型单栋商务楼宇和三星级以上宾馆。
(三)建设指标与经济指标相结合。 建设指标:商务集聚区、商务楼宇和三星级以上宾馆的用地、建筑面积等情况。经济指标:商务集聚区、商务楼宇和三星级以上宾馆的空置率、税收、资金水平、总部经济发展等情况。
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商务集聚区、大型单栋商务楼宇、三星级以上宾馆三类,具体调查要求分别见附件1-3。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力量,抓紧组织推进。要加强与所在区(县)的规土、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市商务委商务楼宇经济情况调研工作联系表》(附件4),并于7月18日前反馈市商务委商贸处。联系人:丁遂亮;电话:23110672;传真:62751572;邮件:[email protected]。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商务集聚区情况调研表》(附件1)、《大型单栋商务楼宇情况调研表》(附件2)、《三星级以上宾馆情况调研表》(附件3),并于7月31日前邮件反馈市商务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诸红亮;联系电话:53857888/138182303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工作通知及附件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市商务委官网( www.scofcom.gov.cn )的信息公开/工作通知栏中下载。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本文来源: 上海商务之窗
21.07.20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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