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落实居村委会“两份清单”制度

25.01.2016  11:58

  1月2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范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加强居委会印章管理的工作,吴建融副秘书长出席并讲话,李政副局长通报有关情况。会议要求,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抓落实、补短板、破难题”的要求,全面落实有关“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的两项清单制度,切实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近年来,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超过140项,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多达120余项,居村委会承接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日益凸显,基层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听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历时一年的清理,于2015年末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印章使用的指导意见》,同时确定了两份参考清单,实行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的准入机制,并以此为标志,进一步切实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从而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

  依据“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居委会、村委会需要协助的行政事务分别为37项和46项,涉及社会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口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社区治安、疫情防治、防灾减灾等社区公共安全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和老年人保障等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管理等工作。

  依据“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有22类事项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涉及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社保证明、政审证明、司法证明、监护证明及其他等八大类。对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存折遗失证明、失业证明等20项事项,明确规定“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

  专题会上,市政府强调,规范居村“两份清单”制度的工作,虽然具体,却联系千家万户,各相关单位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居村减负增能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发展;要牢牢把握居村委会减负增能的工作重点,注重法治化引领、规范化推进、社会化参与、信息化支撑;要切实加强居村减负增能的组织领导,建立把关机制,市、区、街镇都要严格把关;建立评估机制,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估,牵头单位要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清单逐步变薄;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下沉事项简洁明了,便于居村委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