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轨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延误超15分钟可退票

26.11.2014  11:26

  11月26日消息:即日起,新起草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与现行规章相比,新《服务规范》梳理归纳了条文、细化了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首次提出“延误超15分钟可退票”,因热点事件而引发关注的“屏蔽门安全”、“电梯安全”等条款亦称亮点。

  列车运行延误是早高峰上班族最头痛的事。新《服务规范》拟明确规定,因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运行延误15分钟以上,除出具延误证明外,轨道交通企业还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持有效车票在任意车站按原价退还票款”。

  新《服务规范》拟对运营间隔规范也进行调整。强调中心城区行车间隔应不大于5分钟,中心城以外不宜大于10分钟,行车间隔大于10分钟的,需通过企业网站公示列车时刻表。现行办法规定首班车发车时间不晚于6时,末班车不早于22时,郊区不早于21时;新《服务规范》拟取消对郊区的单独规定,将末班车时间统一为“不早于22时”。

  数月前上海地铁站内的电梯事故和近期北京的屏蔽门事故令地铁乘客心有余悸,新《服务规范》拟对地铁安全、特别是屏蔽门和电梯安全作细致规定。

  屏蔽门方面,新《服务规范》在现行办法的基础上,增加“具备关门声光提示功能”。在“列车停站”条文内着重强调,运营方应加强站台监护,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紧急关闭装置”。

  有关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性的条文在新《服务规范》中被提前。特别是针对今年4月发生的某品牌自动扶梯逆行事故,强调“电梯、自动扶梯应按特种设备相关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自动扶梯应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并在两端配备紧急停车开关。”新《服务规范》还要求企业在运营前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例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启。

  地铁内兜售、设摊的现象在个别站点比较严重,新《服务规范》对此作了细化规定,要求除轨道交通车站设计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书报亭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内设置商业网点。

  此外,新《服务规范》对地铁运营部门的信息公开也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内公示禁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名录;紧急出口、消防设施等标志应当标注在醒目位置;服务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在所有的信息公开渠道中,网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新《服务规范》中提到运营方向乘客提供各类信息的渠道中,新增的“网络”这一渠道,超过车站公告、站台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位居首位。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5日,具体情况可登录上海市交通委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