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2月起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13.10.2014  08:23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韩洁 高立) 中国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记者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此次改革主要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以及调整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政策三部分内容。

  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调整煤炭企业资源税,必须以清理收费为前提。方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两部门还调整了煤炭资源税征管方式。

  两部门还明确,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同时,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两部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清费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原标题:中国12月起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